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掌握拒絕的禮儀

拒絕,就是不接受。既然是對別人意願或行為的一種間接的否定,那麼就應該考慮不要把話說絕,應該給別人以台階下。

    通常,拒絕應當機立斷,不要含含糊糊,態度暖昧。別人求助於自己,而這個忙不能幫時,就該當場明說。當時拍了胸脯,此後卻一拖再拖,東躲西藏,最後才說沒辦法。這和騙人又有什麼 區別呢?

    從語言技巧上說,拒絕有直接拒絕、婉言拒絕、沉默拒絕、迴避拒絕等四個方式。

    直接拒絕,就是把拒絕的意思當場明講。這個方法重要的是應當避免態度生硬,說話難聽。在一般情況下,直接拒絕別人,需要把拒絕的原因講明白。可能的話,還可以向對方表達自己的謝意,表示自己對其好意心領神會,藉以表明自己通情達理。

    有人對拒絕的借口不屑一顧,實在不夠理智。如果是和別人公務交往中對方送了你現金作為禮品,按規定不能接受,但總不能不近人情地質問對方「用心安在」。不妨採用婉轉的語氣,來拒絕饋贈,如可以說:「某先生,實在要感謝您的美意,但我們規定,不允許接受別人贈送的禮金。實在對不起了,您的錢我不能收。」這樣對方就不好強人所難了。

    婉言拒絕,就是用溫和曲折的語言,來表達拒絕。和直接拒絕相比,它更容易被接受。因為它大更大程度上,顧全了被拒絕者的尊嚴。

    比如一位先生送內衣給一位關係一般的小姐。如果這位小姐反唇相譏:「這是給您媽買的吧?」那就變成潑婦了。不如婉言相拒,說:「它很漂亮。只不過這種式樣的我男朋友給我買過好幾件了,留著送你女朋友吧。」這麼說,既暗示了自己已經「名花有主」,又提醒對方注意分寸。

    沉默拒絕,就是在面對難以回答的問題時,暫時中止「發言」,一言不發。當他人的問題很棘手甚至具有挑釁、侮辱的意味,不妨以靜制動,一言不發,靜觀其變。這種不說「不」字的拒絕,所表達出的無可奉告之意,常常會產生極強的心理上的威懾力。

    沉默拒絕法雖然效果明顯,但如果運用不當,難免會「傷人」。所以可以嘗試避而不答、「王顧左右而言他」的方法,也就是「迴避拒絕法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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